一、日本对引进劳务的政策倾向
日本是世界经济强国,劳动力需求庞大,而政府出于本国国民就业环境、社会治安及社会成本增加等因素,尚未对外开放劳务市场。但为了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日本目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引进外国劳动力。
第一种是专业·技术领域高端 人才 引进。日本按外国人入境及滞留性质设立了27种在留资格审查制度。其中“教授”、“艺术”、“医疗”、“研究”、“技能[1]”、“兴行[2]”、“技术”、“企业内转勤”等在留资格专向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特长外国人,故政府倾向较积极引进。大多中国人均通过此渠道在日就职。另外,近年兴起的软件工程师派遣也属此类 人才 引进。
第二种是单纯劳动力的引进。此领域除日裔巴西人之外尚未开放,但随着少子老龄化社会模式成型,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加剧,并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原有技术研修体系为基础制定了“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从中国、越南、菲律宾等亚洲国家大量引进劳动力,从事农业、食品加工、电子组装、缝纫等技术含量不高的行业。
第三种是通过双边EPA协定,引进护士、护理师。目前只有印尼和菲律宾对日派遣少量的医疗机构看护师和疗养机构护理师。
二、日本对引进劳务的政策及规定
日本没有专为劳务引进制定法律。1999年,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根据1951年实施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3](以下简称,“入管法”)制定了“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管理相关指针”[4](以下简称,“指针”)。该指针就研修生、技能实习生的引进、管理方面具体规定了日方接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007年将“指针”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研修生、技能实习生维权相关规定。
2010年7月1日,日本实施新的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在新制度中,确立了技能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外国劳务的权益受到劳动相关法规的保护。
三、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日本法务省的入国管理局是外国 出国 劳务的监管机构。入国管理局负责审批外国 出国 劳务的“在留资格”,对负责引进外国 出国 劳务的机构或企业进行监管,对违反“入管法规”者进行处罚。
通过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引进 出国劳务 ,日方的接收机构须具备日本官方认可的资质,在与劳务输出企业签订 出国劳务 合作协议后,负责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在留资格”所需书面材料,在获得“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后,外国劳动者方可申请赴日 签证。外国劳动者入境后,日方的接收机构负责对与外国劳动者签订雇用合同的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引进 出国劳务及工作 签证 的管理规定
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依据“入管法”对持有“工作 签证 ”的外国劳动者进行管理,并对外国劳动者出入境、在留资格条件及其相关手续、资格外活动及不法滞留者的惩处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