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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引进劳务和工作签证政策

一、加拿大鼓励引进劳务。

二、引进劳务的政策及规定

加拿大“临时外籍劳工计划”是由联邦政府主导的,也是加拿大在引进外籍劳工方面最主要的政策措施。各省配合联邦政府共同实施“外籍临时劳工计划”,而没有各自单独引进外籍劳务的计划。加拿大临时劳务许可是在雇主面临劳工短缺而加拿大本地工人又无法满足该需求的情况下颁发的,临时外籍劳务许可不是建立在配额基础之上的,原则上和实际操作中没有上限。

联邦政府与各省、地区建立有联席制度, 90%的外籍劳工工作岗位由各省/地区负责管理,并确保就业与劳动标准符合省政府规定,联邦政府掌管其余10%的岗位。联邦和各省政府均强调,无论通过何种形式引进的外籍劳工,其工作薪酬、待遇和条件不得低于本地劳工。

外籍劳工分为需要工作许可和不需要工作许可两种,对于需要工作许可的外籍劳工没有岗位要求。不需要工作许可的特殊岗位包括信息工程工程师、软件工程师、儿童及老年人家庭护理等。

      三、引进劳务的管理陈韩国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临时外籍劳工计划”的实施采取工作许可签证进行管理。工作许可签证的申请程序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一)雇主在决定聘用临时外籍劳工后,首先向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提交“劳动力市场评估”材料(LMO),内容包括:工作岗位有关情况、是否已在全国性人力银行的网站或主流劳动服务招聘媒体上刊登过不少于7天的岗位招聘广告及结果、工会对该岗位聘用外籍劳工的意见、雇用外籍劳工对加拿大经济带来的利益、雇主对替代外籍劳工人员的培训计划、拟聘用外籍劳工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对LMO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所聘用外籍劳工的行业及岗位劳动力缺乏状况,外籍劳工对于增加就业机会的影响,以及雇主是否有完善的培训当地人员的计划;外籍劳工与本地同等员工的工作和薪酬待遇是否一致;外籍劳工资质能否满足联邦或省对该岗位的技能、执照等条件的要求;工会的相关意见等。

(三)如果“劳动力市场评估”得到联邦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审核通过,则向雇主发出通过许可通知书。雇主通知外籍劳工申请者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加拿大使(领)馆办理工作许可签证。申请者所携带的资料包括:“劳动力市场评估”通知、雇主聘用函、护照、个人简历、培训证书、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等以及申请费用。通过后向申请者签发有效期为一年的工作许可签证。期满后可延长,最长可以延至两年。申请人还可在工作签证期满后提出移民申请。

四、    有关引进劳务及工作签证的管理规定

加拿大移民局与人力资源和技能发展部是主管工作申请的政府部门。如果需要在加拿大工作,必须申请办理工作许可签证。首先,申请人必须从加拿大雇主那里得到雇用信件。收到雇用信后,人力资源和技能发展部通常会提供一个劳工市场评估或简单地确认申请人所持雇用信的合法性,并确定此雇用是否对加拿大劳工市场有利。外国公民欲来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签证,该签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最长工作三年时间。工作许可签证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的时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

此外,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入境机场、口岸根据引进劳务相关规定对外籍劳工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将最终签发工作许可签证。边境服务署对是否允许外籍劳工入境有最终决定权。

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与工作许可签证规定相符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工作或更换为另一种工作,则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许可,并向移民局提出各项活动的报告。假如当事人不遵守移民局发给的工作签证上的规定,则可能一年之内被禁止在加拿大工作。获得临时工作许可证三年期满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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