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引进外籍劳务实行严格管理
哈萨克斯坦国土面积273万平方公里,人口1643万,人口密度为6人/每平方公里。2010年GDP为1469亿美元,人均9000美元,月人均工资526美元。地广人稀和人均收入高决定了其劳动力市场上本国公民多向高收入、高等级工作岗位流动,邻国合法或非法流入的劳工多向市场低端聚集的特征。
哈政府对外籍劳务输入实行严格管理。每年按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当年引进劳务指标,且规定必须是当地短缺的高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一般性劳务人员不欢迎。2008年,外籍劳务配额确定为“不得超过哈有劳动能力人口的1.6%”;2009-2010年该指标下调为0.75%;2011年确定为0.85%,比2010年增加了0.1%。哈现有人口1643万人,其中约850—900万人属“有劳动能力人口”。据此计算,2011年哈允许接纳的外国劳务人员总数大约不超过7.2—7.6万人。
根据哈官方公布的2009年合法引进外籍劳务人员国别占比数据,当年共从100多个国家引进外籍劳务3.09万人,其中从土耳其引进7201人,占总数的23.3%;从中国引进6856人(22.1%);印度:2398(7.7%);英国:2071(6.5%);意大利:1493(4.8%);俄罗斯:1276(4.1%)。外籍劳务主要集中在:建筑业(57.3%),采矿业(10.7%)和制造业(8.9%)。
二、哈引进外籍劳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哈萨克斯坦对引进外籍劳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许可制度。在哈从事有偿劳务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否则将被罚款、拘留、直至驱逐出境;
(二)哈劳动与居民社会保障部是负责确定和发放劳动许可配额的国家管理部门。配额按州发放,由各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执行;
(三)哈将外国劳务人员分成四类:第一、二类为管理人员、高中级职业技术人员,第三类为熟练工人,第四类为季节性农民工。发放劳动许可证时,前两类人员优先考虑,第三类有限控制,第四类严格控制;
(四)逐步加强对在哈外资企业的“哈萨克含量”要求。“哈萨克含量”系指外资企业应更多地使用哈国产设备、材料,吸纳哈本国居民就业。如原来规定,外资企业中外籍员工和本地员工的比例为各占50%,现在则要求本地员工要占到70%,并依此核发外企的劳动准证。
三、引进劳务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哈《劳动管理法》规定,外国公民在哈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相应文件和缴纳相关费用。
(一)管理程序
1、申请引进外籍劳务的哈法人和自然人应提供如下文件:标准格式的申请书;申请者符合从事该项经营的所需专业要求的证明文件;已交付从事某个别行业所需费用的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由吸收劳务单位在获得批准的基础上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所需文件:接收单位申请书;由接收单位签名、盖章的来哈外籍专家、工作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或文化程度、将任何职务等文件清单共5份;与雇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哈卫生部所要求的体检证明(包括艾滋病检验证明)。
3、缴纳劳动许可申请费用:相当于20个“月核算基数”(含义见注释)的许可费;补偿费用——在哈工作的外国专家每月应缴纳相当于3个“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工作人员每月应缴纳相当于4个“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高于回程机票金额20%的保证金,如本人持有回程机票,则无须缴纳保证金,但必须提供回程机票复印件;每人应缴纳1000美元保证金(按当时比价兑换成坚戈),离开哈萨克斯坦国境时返还。
(二)审批劳动许可工作流程
哈法律规定,就业安排应首先解决哈本国居民需要,本国居民无相应专业或无人应聘的,可从国外引进。申领劳动许可单位和审批机关的工作流程如下:
1、寻找当地工人:申领劳动许可单位向就业中心提交所需劳动岗位的资料;在俄文或哈文版的国家或地方报纸刊登招聘广告;在劳动部的网站资料库中寻找所需专业工人;
2、申领单位向当地就业机关提交引进劳务申请;
3、当地就业机关应在10日内发放许可证,但不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没有提供某些或全部必须的文件;申请人没有完成过去所发许可中规定的附加条件;所在地区的额度已满。
哈萨克斯坦劳务许可证制度有别于其他国家,许可证只发给雇主,而不是工人本人,许可证不能转让第三方。因此雇主对劳务许可获得者负有直接责任。
注释:“月核算基数”*:哈萨克财政部规定的用于税收、罚款以及其他财政应缴费最小核算单位,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定期调整,并公布在国家预算中。2011年的“月核算基数”为1512坚戈(约合10.4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