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签证,被盖68-1.或者46-1的意义 在韩国违法严重时会被遣送回国。遣送回国或者是旅游签证被拒绝入境(拒关)退回去的人的护照上会盖上“68-1”、“46-1”等章。行业流传着“68-1是限制入境5年,46-1是10年”等。这些都不完全正确的。
一、护照上被盖章的含义
因违法的到出入境的行政处罚时,护照上会被“盖章”。下面的四种章是最为常见的:
(1) 67-1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67条第1项,处以劝告出境。
(2)68-1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68条第1项,处以命令出镜。
(3)46-1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第1项,处以驱逐出境。
(4)VOID
无效,即取消签证。
二、被盖章后的效果。
盖章后会有负面效果是必然的。但是67-1负面影响相对较轻,只要符合条件一般在申请签证和通关时是没有任何问题。但68-1、46-1就不一样了。这两种章一般会伴随着限制入境措施,一定时间内无法申请签证。具体限制入境的期限是根据非法的程度而定,并不是流传的68-1是五年、46-1是十年 。但是到底限制多长时间方可允许入境只有韩国官方清楚,行业内只是以韩国法律条文规定的最高期限为准。有些时候被盖这些章也可能没有限制入境。比如,韩国今年对在韩非法滞留人员放开政策。非法滞留人员自行买好机票申请自愿回国的,可取消入境限制。取消限制入境是好事,这样也非常好的引导非法滞留人员自愿回国。但是再想办签证去韩国必须的符合条件才可以,否则只能想想了。VOID章一般伴随着68-1、46-1一起盖的,也就是说限制入境的同时签证被作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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