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管局“心情不好”遭拒签
在日华人都经历过签证的变更。如从留学签证,变更为人文工作签证等等。一般情况下,都会很顺利,而据一个在法律事务所工作的友人告诉小编,据说入管局对有一种情况,常常出现“心情不太好”,出现拒签案例。
梅雨季,每天淅淅沥沥的小雨,然而天气闷热,弄得入管局的心情也跟着季节变化!?最近拒签的事例很多,大家需要多谨慎。
更新很多人都很顺利。但也有的人,并不一帆风顺,甚至被拒签。而据一个在法律事务所工作的友人告诉小编,据说入管局对有一种情况,常常出现“心情不太好”,出现拒签案例。
材料的真实性决定是否能拿到签证
这里讲的不是关键性的资料,而是大家容易忽视的“前后一致”。
首先,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全部真实可信,千万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此次每次签证递交上去必须把递交材料留底,复印也好,拍照留底也好,行政书士代理的情况他们有义务复印一份给本人留底,留底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后签证更新或者变更时候,前后材料一致。(入管局的工作人员对“大家来找茬”比较上手)
一位永住者希望自己的母亲来探亲玩2个月,正常申请之后签证也下了。本来挺好的一件事却因为自己不懂入管法让母亲在机场被拒。
原因是在申请签证时,有这样一项是以前是否来过日本? 当事人的母亲在很早前是来过日本的,后来年纪大了就回国了,当事人觉得如果填来过,使馆审查变严格,会追加很多材料,很麻烦。就填写了“ 无” 。但是在进关的时候,海关拿到护照发现以前有在日本的记录,当时就采取了扣留,拒绝入关,当天返回中国。并被认为资料做假。
一位留学生快要毕业了,申请自己的父母来参加毕业典礼,申请材料上父亲的工作填的是无,探亲签证直接被拒签。而留学的经费人就是他的父亲,看来这位留学生没好好复习功课。或者是当初留学来日本时候材料都是中介准备的包括他父亲的在职证明也是虚假的。
连续三个月内没有履行在留资格的情况
这种情况,其实并非是申请人做了什么坏事,而只是入管局认为其“连续三个月内没有履行在留资格的情况”,就给予拒签。
这种被拒签的情况,往往容易被忽视。
什么意思呢。下面举例说明。
1.家族滞在转人文拒签
小刘毕业后,跟一同来日本的男友结婚。由于老公毕业后在一家日本公司就职,所以她的签证从留学签证转为家属滞在签证。但后来他老公国内的同学(官二代),让他老公回国一同干事业。他老公就回去了。
但小刘认为在日本还可以。于是决定先留在日本,等老公发展真不错时再回中国不迟。于是她在日本找工作,终于在他老公回国半年后,找到一家大公司就职,但想不到被拒签。
理由是在留状况不良。家属滞在签证啊,老公不在日本了……应该一同回去再说啊。
2.留学转投资拒签
留学生转投资签证,也容易出问题。
小程来到日本刚一年。读语言学校。出勤率一直在90%以上。后来他干代购火红,于是给学校老师说开公司去了。但由于代购很忙,等他把申请投资签证的手续递交入管局时,已经4个月过去了。问题来了。他这4个月都没有去学校。学校一怒,把他的情况通报给入管局,说他退学了。
结果判定为在留状况不良拒签。
3.转职更新拒签
一位拿着人文签证的MM,刚刚更新完三年签证之后就跳槽到另一家关系户公司,但签证手续没有随之转变,只是去关系户公司那里工作。待2年半后去更新时,之前的公司不愿意给她出材料,虽然关系户公司帮她开出了2年的收入状况,也被判定为在留记录不良。
入管法中第二十二条关于取消在留资格的第六项中明确记载:连续三个月内没有履行在留资格的情况,就可以取消在留资格。举例:
1.配偶者签证离婚超过3个月没有变更其他签证或向入管通报
2.留学签证无故离开学校或退学3个月以上没有变更其他签证或向入管通报
3 . 就职签证退职后3个月内没有变更其他签证或向入管通报
4. 经营管理签证下签证后解约事务所不经营公司
5. 研修生无论理由,离开管理组合
日本留学被入管局拒签的理由之一:从申请人的学历来看,不具有充分的学习意志和能力
A 学习履历和就学理由不匹配
B 学习意志和能力的证明不充分
C 日语学习经历没有可信度
D 日语能力证明不充分
日本留学被入管局拒签的理由之二:提交的资料不具有可信度
A 毕业证书
B 日语学时证明
C 亲属关系公证书
D 履历书
E 银行存款证明
F 在职证明
G 收入证明
H 纳税证明
I 营业执照
J 户口簿
K 存款明细
L 其他
日本留学被入管局拒签的理由之三:提交资料不足
由于需提供的日本留学签证资料没有提交,申请人的经历或者经费支付人的支付能力没有充分的证明。
由于需提供的日本留学签证资料没有提交,申请人的经历或者经费支付人的支付能力没有充分的证明。
日本留学被入管局拒签的理由之四:从申请人的入国经历、在留情况判断,不认为申请内容具有可信度
A 有遣返经历
B 有强制驱逐经历
C 过去有不良的在留情况
D 没有申报过去的入国经历
日本留学被入管局拒签的理由之五:从申请人的经历来看,不认为申请内容具有可信度
A 对于过去所指出的拒签理由书既无说明,也没有证明;
B 对于过去所指出的拒签理由书既没有说明,证明也不充足;
C 关于申请人的经历等资料,不具有匹配性或合理性。
日本留学被入管局拒签的理由之六:经费支付关系
A 支付在本国学习、生活所需费用的资产、以及继续支付的资金,或者是奖学金等其他方法并不充分;
B 能够持续、稳定地支付学生在留过程中的费用(资产形成过程)这一能力没有充分的证明;
C 因为有关经费支付的资料不具有匹配性,所以关于经费支付的证明内容不具有可信度;
D 经费支付者不具有支付申请人经费的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