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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施新规 劳动人员有保障

    劳务派遣已经成为现在的企业单位广泛采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而又常因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低、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广受诟病。今年3月起开始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将对劳务派遣现状将有哪些改进,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1.遏制劳务派遣过多现象


    企业热衷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派遣工灵活的退出机制也可为企业“减负”。但对派遣员工来说,却常会因为有的企业低薪酬、低福利、拖欠工资等问题,遭受不平等待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等,也常因“名不正言不顺”,而遭双方单位互相推诿,难以维权。


    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适用岗位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细化。而“新规”明确了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进一步规定要通过民主程序来确定辅助性岗位的范围,让《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更具有操作性。此外,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对劳务派遣过多过滥现象有所遏制。


2.同工同酬不再流于口号


    与正式员工相比,劳务派遣工的成本低廉。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工与合同工要同工同酬。但实际上派遣工的福利享受、政治待遇和长期待遇,仍然是难以望其项背。为此“新规”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这意味着,劳务派遣工不仅应该享受与正式劳动者同等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还应依法向其支付加班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劳动保障力度加强


    “新规”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员工的保护。比如,针对异地劳务派遣问题,“新规”就明确了跨地区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其分支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为劳动者在用工地缴纳保险。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也适用于这次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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